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 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来源:西藏拉萨建筑工程律师
宋,西藏拉萨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
在建设工程中时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那么,这时就会涉及到一个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的确定问题了,到底发生建筑工程纠纷该到哪里起诉呢想必大家也不是很清楚吧,没有关系,今天我们就跟着一起看下文吧。
一、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点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登陆。
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建筑工程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结算方面的法律纠纷规模是比较大的,我们需要弄清楚基本的结算方式。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结算的常见法律适用、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工程价款介绍防范措施,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程结算的常见法律适用
建筑市场三部基本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三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是一部总括性法律,其内容较为原则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规则,保证了整个工程建设在一个合格承包商的运作下能够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障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具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基本要求和规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裁判机构在处理建设工程中结算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
3、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三、工程价款介绍防范措施
1、加强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加上支付期限,应少于6个月;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做好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以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文件;
3、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的法律内容,建筑工人们在从事建筑行业之前要提前与承包人商量好工程款,并且约定好工程的结算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